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 呼兰区师专路东侧金色人文B7栋1单元7层702号房产的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呼兰区师专路东侧金色人文B7栋1单元7层702号房产,建筑面积45.19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哈尔滨呼兰不动产权第0019571号,登记所有权人王玲。起拍价:98,336.00元,保证金:1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
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复印件提交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之日起前5天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账号:9558853500014491786,联行号:10226100156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451-573580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信息咨询电话
1、呼兰区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18646590232
办公室电话:0451-5735804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拍卖、变卖须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呼兰区师专路东侧金色人文B7栋1单元7层702号房产,建筑面积45.19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哈尔滨呼兰不动产权第0019571号,登记所有权人王玲。起拍价:98,336.00元,保证金:1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瑕疵说明:现房屋未腾空,由被执行人居住。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现状和权属现状进行,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以现状为准。房屋现未腾空,由被执行人居住。各类原始数据由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能否办理过户、产权证及因过户需具备的竞买资格,竞拍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买受人重新取得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和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均不影本次拍卖结果。
2.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看房,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相邻关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能否办理相应证照、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金额以相应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参加竞拍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可能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撤销拍卖、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该标的如有实际状况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无证施工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拍卖标的现状、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如上所示,但不排除尚有未知瑕疵,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作充分尽职调查,认真了解、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并至相关部门核实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审批、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况,审慎参拍,否则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及之后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等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不包括在拍卖款中,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缴纳。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6.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须要拍卖之日起前5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要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须要成交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南京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账号:9558853500014491786,联行号:10226100156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1-573580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张法官:18646590232。
办公室电话:0451-5735804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